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层级监督检查,督导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二、检查时间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

(三)本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造价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

(四)在本省辖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本地注册的建筑业、造价和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建筑业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企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合规情况;

2.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直管部门对(一)中各项内容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和工作进展;

4.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相关文件、标准和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应用等工作情况;

5.推动专业作业企业发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和县级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专业作业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6.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三)其他检查内容

以上为全省统一检查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执法检查。

五、检查步骤

(一)部署启动。7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

(二)部门、企业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三)直管部门普查。9月15日前,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造价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完成相关检查内容的,可不再重复检查,但应留存好检查记录。

(四)市级督导抽查。9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主管部门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不少于10家,施工工地不少于15个,其中外地企业在建项目5个。

(五)省级督导抽查。10月31日前,省厅组成督导组对全省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留印留痕。

1.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自查表》(附件1-4),与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企业留存,随时备查。

2.直管部门普查以企业为单位填写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附件1-4);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8)填写《项目现场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附件5),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查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抽查结束后,于9月30日前汇总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抽查结束后,于10月底汇总检查工作情况。

(二)抽查随机暗访。省、市督导抽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查处形成闭环。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并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督导抽查中发现下级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

(四)结果全面公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查结束,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抽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五)服务主动到位。对于资质不合规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供政策指导,引导其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壮大实力,合规经营。对于无意继续开展建筑业务的企业,要提示其依法及时注销相关资质,避免因被主管部门处罚处理形成不良信用信息。

七、其他事项

查询各企业注册人员,可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右侧“执业注册人员查询”栏目,依次点击“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注册信息查询”,在列表中选择“15,山东省”,输入相关企业名称进行查询(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例)。

联系人:张璐            电话:0531-87086927

传真:0531-87086951     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检查)表

           2.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检查)表

           3.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检查)表

           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真实性自查(检查)表         

           5.项目现场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记录表

           6.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7.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8.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