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付工作,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按单位工程、不同户型分别编制“两书”,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业主提供。

     二、该示范文本为“两书”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房地产开发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实际工程涉及示范文本条款的,应当保持内容完整。

     三、“两书”宜为彩色印制,尺寸规格为A4,封面采用浅绿色,内芯纸张采用铜版纸。

     四、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贯,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和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提供“两书”。

     五、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两书”情况,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阶段的重点内容实施监督。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发现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本“两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商品住宅二次交易的,提倡业主妥善保存“两书”并同时移交。

     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或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政编码:250001)。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docx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