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通过辅助巡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现处置突出问题隐患,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辅助巡查时间和范围

    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分多轮次组织辅助巡查。从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随机抽取辅助巡查项目。

    三、辅助巡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态。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情况(含塔机、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含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企业资质、人员情况、安拆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基础验收等内容)及安装备案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外电高压线防护的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状态。

   (四)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取样人等签署责任承诺授权文件和到岗履职情况。

    四、辅助巡查程序

    辅助巡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辅助巡查组随机组织专家,直奔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1)和辅助巡查证亮明身份,交底辅助巡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项目概况介绍,深入现场开展实体检查,查阅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辅助巡查有关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结果不直接向受检单位反馈。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设区市主管部门下达发现问题整改处理通知书,并汇总通报各市工程质量安全总符合分数等情况。对于辅助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知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停工整顿。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是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监督检查深度、压实质量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辅助巡查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受检工程项目,将通过随机模型从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抽取,或随机“扫马路”确定。请各市梳理提供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形象进度为地基基础以上且未封顶)清单(格式见附件3),于9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辅助巡查发现应报未报工程项目,将公开通报曝光,并倒扣所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符合分数。

   (三)辅助巡查将从工程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行为、强制性条文、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开挖支护、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检查,并使用表格(附件4)记录。请各市通知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准备工作,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按要求配合辅助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通报曝光,并扣减所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符合分数。

   (四)对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辅助巡查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每单问题整改处罚情况,请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要求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受理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王晓宏、张波,联系电话(传真):0531-87087015,电子信箱:zlaqc@shandong.cn

    附件:1.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告知书.pdf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各市联络员登记表.docx

          3.各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docx

          4.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记录表.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