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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开展“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 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0-15


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0〕99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济建发〔2020〕42)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努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全市范围内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优先推荐国家规定强制监理范围内的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2. 全市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的企业,每家企业可申报1-2个试点项目。

3. 试点项目须符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项目的企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含pdf电子稿和纸质版)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邱勇,张惠梓;联系电话:61378818,66603697;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发布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名单。

三、检查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对试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终期验收。通过验收的,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市通报表扬,纳入信用评价,给予信用加分,在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推荐。

 

附件: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http://jncc.jinan.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